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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新聞處理

法庭線「建築物條例」僭建官司報導|物業交易前必須刪除?

引言:一宗僭建案,鎖死千萬成交 「明明簽咗臨約,銀行突然話唔批按揭,因為查冊見到有清拆令釘咗契,買家即刻縮沙,仲要我賠返雙倍訂……」這是去年一宗真實的物業交易縮影,涉事物業正是位於九龍一個大型屋苑的高層單位。業主當年為了「實用啲」,將工作平台改建為淋浴間,多年來安枕無憂,直至放盤才驚覺這個十呎不到的改動,竟成為交易炸彈。法庭線早前報導的一連串建築物條例僭建官司,更把這種「賣樓先要拆僭建」的掙扎推上風口浪尖——有業主因拒拆天台玻璃屋被判監,有買家購入僭建物後反被屋宇署檢控,亦有商舖東主因巨型招牌被刑事定罪,連帶租約都失效。 這些不斷在法庭內外上演的僭建風波,都指向同一個命題:物業交易前,是否必須把僭建物刪除得一乾二淨? 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而是一場涉及法律責任、財務風險、談判籌碼與時間成本的精密計算。本文將從建築物條例的條文出發,深入剖析法庭線報導中極具代表性的僭建官司,並結合實際物業交易流程、銀行按揭要求、屋宇署執法政策,試圖為業主與準買家繪製一份能在風浪中穩住方向的航海圖。 在香港,如何刪除負面新聞?舉報方式? 第一章:僭建迷宮——從一條條例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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