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新聞處理

法庭線「建築物條例」僭建官司報導|物業交易前必須刪除?

引言:一宗僭建案,鎖死千萬成交

「明明簽咗臨約,銀行突然話唔批按揭,因為查冊見到有清拆令釘咗契,買家即刻縮沙,仲要我賠返雙倍訂……」這是去年一宗真實的物業交易縮影,涉事物業正是位於九龍一個大型屋苑的高層單位。業主當年為了「實用啲」,將工作平台改建為淋浴間,多年來安枕無憂,直至放盤才驚覺這個十呎不到的改動,竟成為交易炸彈。法庭線早前報導的一連串建築物條例僭建官司,更把這種「賣樓先要拆僭建」的掙扎推上風口浪尖——有業主因拒拆天台玻璃屋被判監,有買家購入僭建物後反被屋宇署檢控,亦有商舖東主因巨型招牌被刑事定罪,連帶租約都失效。

這些不斷在法庭內外上演的僭建風波,都指向同一個命題:物業交易前,是否必須把僭建物刪除得一乾二淨? 答案並非簡單的「是」或「否」,而是一場涉及法律責任、財務風險、談判籌碼與時間成本的精密計算。本文將從建築物條例的條文出發,深入剖析法庭線報導中極具代表性的僭建官司,並結合實際物業交易流程、銀行按揭要求、屋宇署執法政策,試圖為業主與準買家繪製一份能在風浪中穩住方向的航海圖。

在香港,如何刪除負面新聞?舉報方式?


第一章:僭建迷宮——從一條條例說起

1.1 建築物條例下的「僭建物」圖譜

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並無直接使用「僭建」二字,法律語言是「違例建築工程」。簡單而言,凡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或違反批准圖則而進行的建築工程,均屬僭建。範圍遠比一般人想像中廣闊,從一顆違規招牌到整層加建,從室內改動到外牆支架,都可能墮入法網。

以下為常見僭建物的四大分類,並以表格呈現其特徵與法律後果:

類別常見例子是否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處理?典型法律後果典型處理方式
建築物外部加建天台搭建物(玻璃屋、組合屋)、平台擴建、外牆附加構築物(花架、簷篷超出豁免範圍)、後巷搭建物一般不可,因涉及額外建築面積或結構改動清拆令、釘契、罰款、監禁(若情節嚴重或屢次違反)完全清拆,並由認可人士證明完成
室內結構改動拆除結構牆、加建室內樓梯、改動逃生通道、將開放式廚房改為梗牆廚房而未符合耐火要求、將平台或工作平台密封為室內面積部分輕微改動或可申請小型工程,但涉及結構或耐火分隔通常不可清拆令、影響轉售、保險失效聘請認可人士評估,或需還原,部分可後補申請並獲接納
設施違規未經批准安裝的煙囪、通風管道、大型冷氣機支架、分體機散熱器阻礙通風、違例排水接駁部分小型支架可納入簡化制度清拆令、妨礙他人可被民事索償聘請註冊承建商按規格重置或申請
招牌及廣告板伸出行人路的招牌、大廈外牆巨型廣告板未經批准、違反招牌監管計劃的指定尺寸屋宇署有招牌監管計劃,部分合資格舊招牌可經核證保留,新安裝則必須審批清拆令、刑事檢控、若發生意外可有嚴重傷亡責任若屬不合規,須拆除;若合規可聘請認可人士核證保留

建築物條例第14條規定,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高達港幣40萬元及監禁兩年;若持續違法,每天另罰款2萬元。這絕非「罰錢了事」的輕罪。

1.2 屋宇署的執法哲學:並非所有僭建都「一視同仁」

屋宇署的執法策略,常以風險為本。會即時取締的優先類別包括: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如石屎剝落、懸空構築物)、新建或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嚴重違反規劃意圖的大型加建(如村屋變十層樓)。至於一些存在已久、無即時危險的室內改建,屋宇署或會較為容忍,但「容忍」不代表合法,一旦被舉報或納入大規模行動(如「村屋僭建申報計劃」),署方仍可隨時發出清拆令。

因此,在物業交易情境中,「屋宇署沒有發出清拆令」不等於「沒有僭建」。許多僭建物處於休眠狀態,直至業主申請按揭、買家委託查冊,或大廈公契經理人介入,才突然成為焦點。一個血淋淋的教訓是:有業主住了二十年安然無恙,賣樓時才發現早年拆掉的廚房門,因破壞了防火分區,被銀行估價列為「重大僭建」,估價直接減半。


第二章:法庭放大鏡——僭建官司的殘酷真相

法庭線歷年報導多宗標誌性僭建案件,從中可抽絲剝繭,看見法官如何權衡法律、業主權益與公眾安全。以下重構三宗極具參考價值的案件(為保障私隱,部分細節經整合處理),並分析對物業交易的衝擊。

案例一:新界村屋天台「皇宮」——清拆令變監禁的滑坡

案情: 元朗一幢三層高村屋的天台,業主以鋼架及玻璃搭建了一個約400呎的豪華「空中花園」,內設按摩池、燒烤爐。屋宇署早在2016年已發出清拆令,業主以「已入則申請保留」為由拖延,實則入則申請根本未獲批准。其間署方多次警告,業主索性將清拆令置之不理。屋宇署最終啟動刑事檢控,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法官指出,業主長達六年無合理辯解不遵從命令,漠視法紀,判監四個星期,緩刑遭拒,即時入獄。

交易啟示: 若物業涉及未遵從的清拆令,賣家面對的不僅是釘契無法出售,更有刑事案底風險。銀行對於有未解除清拆令的物業,一律拒絕提供按揭,買家即使願以現金購入,也須承擔日後被強制清拆的費用及法律責任。有清拆令的物業,交易前不是「是否刪除」的選擇題,而是必須徹底解決的必答題。 清拆令一日不解除,物業基本上不具備有效業權轉讓條件,律師會要求賣方先予解除,否則買方可拒絕成交並追討損失。

案例二:市區平台「透明屋」——釘契下的買家噩夢

案情: 港島一個低密度豪宅的二樓單位,附設約150呎平台。原業主用鋁框玻璃將整個平台封閉,變成室內書房,呎價即時躍升。物業放售時,準買家已獲賣方告知「有玻璃屋,但冇清拆令,可以自己用住」。買家以為「冇釘契就安全」,簽約支付一成訂金。然而,在成交前律師查冊發現,大廈公契經理人(管理公司)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了一份備忘錄,指出該玻璃屋違反公契,要求業主拆除,並保留追討權利。買方銀行得悉後,雖無政府釘契,仍以「產權負擔可能影響物業價值」為由,拒絕批出足額按揭,只願批出估值六成。買家資金不足,面臨撻訂。最終對簿公堂,法官裁定賣方未能證明可轉移無產權負擔的業權,判賣方退訂並賠償。

交易啟示: 僭建物的風險不僅來自政府。公契、大廈公契經理人、甚至鄰居的民事申索,都能構成產權負擔。 即使屋宇署未執法,只要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在法律上要求還原,物業便帶有「瑕疵」。法庭線該案報導中引述法官一句話,值得所有賣家刻在桌上:「賣方不能以『我不知道』或『我以為冇事』作為藉口,他有責任交出一個符合法律及公契的物業。」

案例三:鬧市巨型招牌——刑事定罪牽連物業

案情: 旺角一幢商住大廈的地舖與閣樓,租客經營餐廳,在外牆懸掛一個伸出行人道逾兩米的巨型LED招牌。該招牌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屋宇署發出清拆令予業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租客。租客以生意繁忙拖延,業主則認為招牌屬租客責任。數月後,招牌在風暴中部分鬆脫,幸無傷人。屋宇署遂同時檢控業主及租客。法庭裁定,建築物條例下,「擁有人」包括業主及佔用人,兩者均有責任確保建築物安全,業主不能以租約轉移法定責任。最終各罰款4萬元。更嚴重的是,刑事定罪記錄成為土地查冊的一部分,令大廈其他單位出售時都需向買家披露,影響整幢大廈的估值。

交易啟示: 即使你只是一個分層單位的業主,若大廈存在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如違例招牌、非法天台搭建、走火通道阻塞),而大廈法團被檢控,都可能間接令你的物業蒙上陰影。買家委託的律師會查冊翻出相關刑事紀錄,輕則要求解釋,重則借機壓價。


第三章:交易棋局——賣家、買家、銀行與法律的四方博弈

物業交易前的僭建難題,從來不是單一維度的法律問題,它同時是一場博弈。讓我們代入不同角色,拆解每方的盤算與策略。

3.1 賣家視角:坦誠還是隱瞞?

賣家常陷入兩難:主動披露僭建,勢必被買家壓價或要求先清拆;不披露,又擔心被發現後遭撻訂索償。根據法律,物業買賣合約隱含條款要求賣方必須證明能移交「良好產權」。任何僭建物(不論有否清拆令)只要構成業權缺陷,賣方都有責任在成交前解決,否則買方可拒絕成交並追討一切損失。

務實賣家策略:

  1. 全面審計: 在放盤前,委託一名認可人士(AP)或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僭建審計」,羅列所有潛在僭建項目,並評估其風險級別(輕微/需要清拆/有刑事風險)。
  2. 主動清拆或申報: 針對高風險或有清拆令的項目,應在放盤前完成清拆,並取得屋宇署的「完成清拆證明書」以解除釘契。針對輕微僭建,可考慮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補辦手續,或聘請AP向屋宇署申請保留(成功率視乎情況,如不影響結構及防火,或可獲考慮)。
  3. 制定「僭建說明包」: 把審計報告、與屋宇署往來書信、AP評估等整理成一套文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主動交予買方律師。這雖可能即時引發壓價,但遠比成交前被買方查出而觸發撻訂危機為佳。
  4. 合約協商: 若無法在成交前清拆,可與買方協商:在合約中加入特別條款,例如賣方保留一筆款項(如清拆費用的1.5倍)在律師樓,待成交後某期限內由買方負責清拆,費用從該筆款項扣減,餘額歸還賣方。此法常見,但銀行或會因未解除釘契而不願批出按揭,故買家需現金充足。

3.2 買家視角:如何避免買入「僭建炸彈」?

第一步:查冊要看三層。 一般買家只會看土地註冊處的常規查冊,看看有否清拆令(俗稱「釘契」)。但專業買家會做三層查證:

  • 政府釘契: 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封閉令、維修令等。
  • 公契及管理人紀錄: 查閱大廈公契,並書面查詢管理公司是否有任何針對該單位的違規通知、投訴紀錄或法律行動。
  • 現場核對: 委託測量師或具經驗的驗樓師,手持單位原裝圖則(可從屋宇署購買)與現場狀況比對,特別是平台、天台、外牆、廚房廁所位置、結構牆等。

第二步:銀行估價的潛規則。 銀行估值報告會將僭建物風險量化。若有清拆令,估值直接歸零。若只有懷疑或輕微僭建(如密封露台),銀行可能調低估值,或要求買方簽署承諾書,甚至要求先清拆才放款。近年不少銀行收緊政策,只要估價報告內標註「可能有未經批准改建」,便一律以「不宜居住」為由拒絕按揭。因此,買家切忌在簽約前只做口頭查詢,必須獲得銀行書面回覆,確認該物業可承按。

第三步:議價與防禦條款。 買方若發現僭建,可採取以下策略:

  • 要求賣方清拆並解除釘契作為成交先決條件。 這最乾淨,但須預留較長成交期。
  • 「折讓價」成交: 自行承擔清拆責任,但以「僭建物風險折讓」為由,大幅壓價。壓幅應計算清拆工程費、申請審批費、時間成本(如裝修延誤的租金)、以及無法入住期間的利息損失,通常會在工程費上加三至五成。
  • 保留金機制: 雙方同意將一筆款項存放在賣方律師行,作為清拆保證,並設定清拆期限及罰則。

3.3 銀行視角:按揭不是必然

銀行審批按揭時,物業估值是最關鍵一環。估值師會考量:

  • 業權完整性: 有清拆令 = 業權有嚴重瑕疵,不批。
  • 可售性: 嚴重僭建(如天台玻璃屋)會令物業未來轉售困難,估值折讓可達20%至50%。
  • 風險: 銀行須確保抵押品價值穩定。一個隨時可能被政府強制清拆、甚至被刑事檢控的物業,不符合穩健抵押原則。

一個銀行內部的術語叫「Subject to」報告。 即估價報告會寫:「本估值假設物業並無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若有,估值可能大幅下調,且本行可能拒絕承按。」買家必須催促銀行作出最終決定,而非依賴這種假設性報告。


第四章:不刪除的後果——不只是罰款那麼簡單

不少人抱有僥倖心態,認為「住咁耐都冇事,繼續住落去囉」。以下五個連鎖反應,證明僭建是一種「溫水煮蛙」式的財產侵蝕過程。

  1. 釘契令物業成為「禁售品」: 清拆令透過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隨物業產權走,不隨業主走。即使你以低價賣給不知情的買家,律師查冊必然發現,交易會立即觸礁。試過有買家簽約後才發現有陳年清拆令,賣方要賠訂兼付雙方律師費,損失慘重。
  2. 強制清拆費用由你全包: 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若業主不遵從,署方可聘請承建商代為清拆,然後向業主收回費用,並附加行政費及監督費。這筆費用通常比自行聘請清拆貴上數倍,且無商量餘地。
  3. 刑事紀錄影響一生: 如前文案例,屢次不遵從清拆令可被判監,即使只罰款,刑事定罪紀錄會影響專業牌照(如醫生、律師、教師)、移民申請,甚至某些行業的入職背景審查。
  4. 保險變成廢紙: 家居保險及火險通常列明,若損失因非法建築工程引致或加劇,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曾有火警單位因僭建物阻礙逃生,最終保險公司拒賠第三者人命傷亡索償,業主須自掏腰包數百萬。
  5. 民事索償無底洞: 僭建物若導致他人受傷(如石屎剝落擊中路人、僭建露台塌下),業主須負上民事責任。更可怕的是,大廈法團或鄰居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你拆除並賠償他們聘請律師的費用,這類官司往往曠日持久,訟費可買起一個車位。

第五章:解方——刪除僭建的路徑圖

無論是為了順利交易,還是為求心安,處理僭建物都有既定程序。以下是一般流程,附時間及費用估算。

5.1 步驟一:診斷——聘請「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 AP)

AP(通常為註冊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是與屋宇署溝通的關鍵橋樑。他會:

  • 審視現有圖則與現場狀況。
  • 判斷工程是否屬「小型工程」可簡化處理,或是必須清拆,或是可後補申請保留。
  • 制定「糾正方案」:清拆圖則、施工細節、結構安全證明等。

費用: AP的收費視乎複雜程度,一個普通家居僭建評估報告約港幣 $15,000 至 $40,000;若需入則申請保留,費用可達 $80,000 以上。

5.2 步驟二:清拆或申報——兩條路徑

路徑A:清拆還原

  • 適用於絕大多數外部加建、天台搭建、影響結構或防火的室內改建。
  • AP會發出清拆指示予註冊承建商。
  • 完成後,AP到場視察,確認還原符合標準。
  • AP向屋宇署提交「完成清拆通知書」及證明文件,署方或會派員覆檢。
  • 若物業曾被釘契,署方滿意後會發出「撤銷命令通知書」,並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解除釘契。
  • 時間: 清拆工程1-4星期,文件審批約2-3個月。
  • 費用: 工程費視規模,拆一個密封露台約數萬元;拆天台玻璃屋連清走泥水,可達十數萬元;加上AP費及政府費用,整體成本不少。

路徑B: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處理

  • 適用於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指定項目,例如安裝一定尺寸的冷氣機支架、小型簷篷、不超過指定高度的圍牆等。若屬可「後補審批」的項目,可經由AP提交。
  • 好處是程序較快,但須繳交費用,且並非所有項目都符合。

路徑C:申請保留(極少數特例)

  • 若僭建物存在已久,且結構安全、不影響公眾、符合規劃,AP可嘗試入則申請「批准建築工程」。
  • 屋宇署會按現行標準審批,難度極高。村屋僭建曾有一輪申報計劃,但已完結。現時成功例子多數是室內輕微改動,且不涉結構與防火。
  • 不建議以申請保留為交易前提,因成功率低且耗時年計。

5.3 步驟三:交易中的「僭建申報書」

若賣家已在清拆進行中但未完全解釘,雙方可簽署一份「僭建物處理協議書」作為臨約附件,內容包括:

  • 賣方承諾於指定日期前完成清拆並提供解除釘契證明。
  • 若逾期,買方可選擇延期並要求賣方按日支付利息,或直接取消交易並退回訂金及賠償相關支出。
  • 預留清拆保證金於律師行。

此協議能為雙方提供法律基礎,避免無盡爭拗。


第六章:物業交易前,必須刪除嗎?——給業主的終極決策樹

把命題拆解為不同情境,答案一目了然:

情境是否必須在交易前刪除(清拆)?詳細解釋
物業有未解除的清拆令(釘契)是。絕對必須。沒有解除釘契,賣方無法證明能移交良好產權。銀行不會批按揭,買家可合法拒絕成交。這是死線。
沒有清拆令,但屋宇署已立案調查或發信強烈建議清拆或獲署方書面確認無需跟進。潛在清拆令風險嚇退銀行及買家。最好取得署方結案信或撤銷調查信。
沒有清拆令,但有明顯僭建物(如天台搭建、平台密封)策略性選擇:清拆以獲取最高估值及最快交易;或與買家協商折讓/保留金。銀行不一定拒絕按揭,但必會下調估值。若買家不介意且能以現金補足差額,可不拆,但賣家要承擔日後被追討的風險(通常買家會要求賣方在合約中承諾負責日後所有清拆費用及罰則)。
輕微室內改建(例如拆了廚房門、改開放式廚房為梗牆)未必需要即時清拆,但必須主動披露並評估。此類改建或可透過AP證明不影響結構及防火,並獲銀行接納。但若大廈公契嚴厲(如某些豪宅規定原裝間隔不可改),管理公司或會要求還原。必須查清楚。
公用部分的僭建(如大廈天台非法搭建、違例招牌)分層單位業主不能單方面刪除,但必須了解並披露。你無法自行清拆大廈天台屋。但你需要向買方披露大廈存在此狀況及任何政府命令或訴訟。嚴重者會影響整幢大廈按揭,令所有單位交易受阻。

結論: 物業交易前「必須刪除」是一種安全且能最大化物業價值的做法。然而,法律並無強制「無釘契就一定要拆」。真正決定「必須」與否的,是買家的融資能力、銀行的風險胃納、以及賣家對交易確定性的渴求程度。一個沒有僭建的物業,在市場上擁有絕對的溢價與流暢度;一個帶著僭建物的物業,則須在價格上大幅讓步,並承受交易隨時破裂的壓力。


第七章:政策風向與給未來的建議

屋宇署近年積極推動「樓宇安全」文化,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已全面落實,對僭建的執法只會愈趨嚴謹。村屋僭建申報計劃雖已完結,但市區「目標樓宇」行動持續,無人可保證自己的僭建物永遠是漏網之魚。

給業主的長遠行動清單:

  • 若你還未打算賣樓,趁早為家居做一次「僭建體檢」,把風險控制到最低。
  • 保留所有裝修記錄、合約、圖則,日後放盤時可證明某些改建已獲專業承建商按標準進行,至少不是「高危僭建」。
  • 若物業有輕微僭建而暫不處理,定時留意屋宇署有否新通告或申報計劃,把握「特赦」機會。

物業交易前的僭建問題,本質是「資訊透明度」與「風險分配」。一個資訊對稱、願意合理分配風險的買賣雙方,即使遇有僭建,仍可協商出雙贏方案;反之,隱瞞與僥倖則是把計時炸彈留給將來。法庭線那一篇篇報導,是活生生的前車之鑑。


常見問答(FAQ)

Q1: 收到屋宇署清拆信,但未釘契,賣樓時可以不處理嗎?
A: 風險極高。清拆信代表署方已啟動執法,短期內可能升級為正式清拆令並釘契。買方律師查冊若見此信,必視為產權缺陷,幾乎所有銀行都會拒絕按揭。強烈建議立即委聘AP跟進,嘗試與署方商討解決方案,並在出售前取得「無進一步行動」信件。

Q2: 我買入時已有僭建物,現在放售,責任是我的嗎?
A: 是。法律責任跟隨現任業主,不論僭建物何時建造。你不能以「上一手留低」作抗辯,清拆令及刑事責任依然由你承受。唯一可做的是向舊業主民事索償,但成功追討機會視乎合約有否保證及追訴時限。

Q3: 銀行看到單位有密封露台,一定不批按揭嗎?
A: 不一定。密封露台屬常見僭建,不同銀行政策各異。部分銀行若露台密封沒有明顯結構安全問題,或可由AP證明不影響結構,加上買家簽署承諾書,仍有可能批出按揭,但估值有機會打折(例如按成交價95%估值)。部份銀行則一刀切拒絕。必須預先查詢。

Q4: 大廈外牆有違例招牌,我只是其中一個單位業主,賣樓有影響嗎?
A: 有潛在影響。若大廈法團因招牌被釘契或被刑事檢控,該負擔會影響整幢大廈所有單位業權。買方律師查冊會翻出相關紀錄,可能要求大廈法團承諾處理。這往往延誤交易或導致壓價。

Q5: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可以令我的天台玻璃屋合法化嗎?
A: 一般不可以。小型工程範圍主要針對較簡單、低風險的建築工程,天台搭建物涉及額外建築面積及結構,超出簡化規定級別,必須經由正式入則申請,而屋宇署極少會批准這類純為增加面積的僭建物。勿輕信工程公司聲稱可「搞掂」。

Q6: 交易前清拆僭建太貴,可以協議減價賣給買家,由買家自行處理嗎?
A: 可以,但前提是買家不需要銀行按揭,或能付出更高首期以應付銀行估值下調。雙方須清楚在合約訂明僭建詳情、清拆責任及任何日後政府命令的處理費用由誰承擔。律師會強烈建議買家保留一筆足以覆蓋清拆及罰款的金額作為保證。

Q7: 已清拆僭建物,但屋宇署仍未解除釘契,可以如期成交嗎?
A: 可以,但必須有周密法律安排。通常做法是賣方律師會以書面確認清拆已完成,並附上AP證明及已提交屋宇署的文件。買賣雙方同意將一筆保證金存放在律師行,待正式解除釘契文件發出後才發放給賣方。若最終未能解釘,買方可動用該款項。

Q8: 公契經理人(管理公司)可以要求我拆僭建嗎?
A: 可以。公契是一份合約,若僭建物違反公契條款,經理人或大廈法團有權透過法律途徑申請禁制令,強制你拆除並賠償損失。這與政府執法是兩條獨立戰線。公契的約束力極強。

Q9: 我全屋裝修都無入則,算唔算僭建?
A: 不一定。許多室內裝修如油漆、更換地板、非主力牆間隔改動等,不涉及建築物條例所指的「建築工程」,無須入則。但若改動涉及結構(拆主力牆)、影響逃生途徑、改動消防設施、增加樓面面積(如加建閣樓)、或改動廚房廁所等涉及防水及排水的位置而大幅度偏離原裝圖則,便有機會構成僭建。最穩妥是請教AP。

Q10: 如何最平最快知道我的單位有無僭建?
A: 購買一份單位的原裝「核准圖則」(可從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購買,費用數百元),然後手持圖則與現場狀況一一比對。若無明顯不同,再針對天台、平台、外牆等觀察。較安全但需花費的方法是聘請驗樓師或建築專業人士進行一小時的快速視察評估,費用約數千元。


作者簡介

陳志明(Tommy Chan)香港註冊建築測量師及認可人士,擁有超過二十年處理住宅及商業物業僭建問題的經驗。曾任職屋宇署,專責違例建築工程檢控工作,其後轉任私人顧問,協助無數業主解決清拆令及物業交易僭建障礙。Tommy經常在法庭擔任專家證人,對建築物條例與物業轉易法律之間的銜接有獨到見解。閒時喜歡行山,尋找隱藏於城市邊緣的奇形僭建物作為職業病觀察。

Google 評論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