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CA反通知

偽證罪聲明是什麼?DMCA 反通知簽名前的注意事項

偽證罪聲明是什麼?DMCA 反通知簽名前你必須知道的一切

摘要

當你的內容因為 DMCA 下架通知而被平台移除,提交「反通知」(Counter-Notification)是取回內容的主要法律途徑。然而,反通知中有一項極具份量的法律要求——偽證罪聲明(Statement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這不僅僅是一句形式化的文字,而是具有聯邦刑事責任的法律宣誓。本文將從偽證罪的法律基礎出發,完整拆解 DMCA 反通知的法定要件、偽證罪聲明的具體內容、簽署前的關鍵注意事項、濫用反通知的法律後果,以及台灣法律體系下的對應規範。無論你是內容創作者、電商賣家、開源開發者,還是平台法務人員,這篇文章將幫助你在簽下那份聲明之前,真正理解你正在承擔什麼。

DMCA 反通知要寄給誰?收件對象搞錯等於白寫

一、偽證罪的法律基礎:為什麼 DMCA 反通知要「發誓」?

1.1 偽證罪在美國聯邦法下的定義

在美國聯邦法律體系中,偽證罪(Perjury)的核心規定在《美國法典》第 18 編第 1621 條。該條文規定,任何人在宣誓或依法具結後,故意就重要事項作出虛偽陳述,即構成偽證罪。這是一項聯邦重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DMCA 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正是將這項聯邦刑事責任直接嵌入了整個程序。當你在反通知上簽名,你不是在填一份普通表格,而是在一份具有法律宣誓效力的文件上具結。GitHub 在其官方指南中明確警告:「DMCA 要求你以偽證罪處罰為擔保來宣誓你的反通知。在宣誓聲明中故意說謊是聯邦犯罪。」

1.2 為什麼 DMCA 要設計這個機制?

DMCA 在 1998 年立法時,面對的核心矛盾是:如何讓版權人能快速下架侵權內容,同時不讓這個機制被濫用?偽證罪聲明就是這個平衡機制的關鍵齒輪。

具體來說,DMCA 第 512(c)(3)(A) 條要求下架通知的提出者同樣必須在偽證罪處罰下聲明「通知中的資訊準確無誤,且投訴方已獲授權代表版權所有人行事」。而第 512(g)(3)(C) 條則要求反通知的提出者以偽證罪處罰為擔保,聲明其「善意相信該材料是因錯誤或被誤認而遭到移除或禁用」。

這個設計的邏輯是:雙向施加偽證罪壓力,讓雙方都不敢輕率行事。然而,實務上出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結構性不對稱——下架通知中關於「是否構成侵權」的實質主張,並不在偽證罪聲明的涵蓋範圍內。也就是說,版權人必須以偽證罪聲明「我有權代表版權人」,但不需要以偽證罪聲明「我確信對方構成侵權」。反觀反通知的提出者,卻必須以偽證罪聲明「我善意相信這是錯誤或誤認」——這是一個關於實質主張的宣誓。這個不對稱在學術和實務界長期受到討論,也讓反通知簽署人的法律風險相對更高。

二、DMCA 反通知的法定要件:沒有這些,反通知不成立

2.1 完整要件清單

根據 17 U.S.C. § 512(g)(3),一份有效的反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平台指定的版權代理人(Designated Agent),並包含以下六項內容:

序號法定要件實務說明
1物理或電子簽名手寫簽名、電子簽名均可,需為提出者本人
2被移除材料的識別與原位置必須提供原始 URL,精確到具體頁面
3偽證罪聲明以偽證罪處罰為擔保,聲明善意相信材料因錯誤或誤認而被移除
4姓名、地址與電話真實姓名與可送達的地址,不得使用化名或虛假資訊
5同意管轄聲明同意所在地聯邦地方法院的管轄權;若在美國境外,則同意平台所在地的聯邦地方法院管轄
6接受訴訟送達聲明同意接受原始投訴人的訴訟文書送達

2.2 「實質符合」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DMCA 並不要求反通知「完全符合」上述每一項要求,而是要求「實質符合」(Substantial Compliance)。這意味著輕微的格式瑕疵不一定導致反通知無效,但核心要件——尤其是偽證罪聲明和同意管轄聲明——的缺失幾乎必然導致反通知不被平台接受。GitHub 等平台在實務中會對反通知進行實質審查,若缺少法定要件,會通知提出者補正。

三、偽證罪聲明的具體內容:你究竟在「發誓」什麼?

3.1 標準聲明文本

DMCA 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在不同平台上措辭略有差異,但核心內容是一致的。以下是 Twitch 平台反通知中的標準聲明範本(中文翻譯):

「我,[你的真實姓名],謹此聲明:我同意[我的所在地]聯邦地方法院的管轄權(若我位於美國境外,則同意 Twitch 所在地的聯邦地方法院管轄),並接受投訴人的訴訟文書送達。我以偽證罪處罰為擔保,善意相信通知中所指的材料是因錯誤或誤認而被識別、移除或禁用。」

GitHub 的標準版本則是:

「我以偽證罪處罰為擔保,聲明我善意相信該材料是因錯誤或誤認而被移除或禁用。」

3.2 「善意相信」的門檻

「善意相信」(Good Faith Belief)是這個聲明的核心概念。它不是要求你證明「我百分之百正確」,而是要求你在簽署時,基於你當時所掌握的事實,真誠地認為該材料是被錯誤移除的。

然而,「善意相信」有一個重要的實踐門檻:你必須能夠指出一個具體的「錯誤」或「誤認」。GitHub 在其指南中明確指出:「你必須在提交反通知之前識別出一個錯誤」。過去 GitHub 收到的反通知中,常見的「錯誤」類型包括:

  • 投訴方並不擁有該版權
  • 你持有有效的授權或授權合約
  • 該代碼是以允許你使用的開源授權條款發布的
  • 投訴未考慮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

如果只是單純認為「我覺得我沒侵權」而無法指出具體的「錯誤」,你的偽證罪聲明可能缺乏善意基礎,法律風險隨之上升。

3.3 常見的偽證罪聲明範本對照

平台聲明文本核心特點
GitHub「善意相信材料因錯誤或誤認而被移除/禁用」標準 DMCA 措辭
Twitch同上,另加管轄權同意與訴訟送達較完整,含管轄條款
Amazon「如所言不實,甘受偽證罪處罰」措辭較精簡
YouTube標準 DMCA 措辭 + 管轄權同意與 Twitch 類似

四、簽名前的六大關鍵注意事項

4.1 確認你真的有「善意相信」的基礎

在簽下偽證罪聲明之前,問自己三個問題:

  1. 我能指出具體的「錯誤」是什麼嗎? 不是「我覺得我沒錯」,而是「投訴方把我的原創作品誤認為是他的」、「我持有明確的授權合約」這類可以具體描述的事實。
  2. 我是否已經徹底調查了投訴內容? GitHub 建議在提交反通知前,對下架通知中的每一項指控進行徹底調查,並「很可能應該與律師討論」。
  3. 如果被起訴,我有能力應對嗎? 提交反通知意味著你可能會被原始投訴人起訴。這不是恐嚇,而是 DMCA 程序設計的必然結果。

4.2 理解「同意管轄」的實際意義

反通知中的同意管轄聲明,不是一句空話。一旦你簽署,你就同意了某個聯邦地方法院對你的管轄權。這意味著:

  • 投訴人可以直接在該法院起訴你,你無法以「不方便法院」為由要求移轉
  • 你必須接受來自投訴人的訴訟文書送達
  • 如果你在美國境外,你同意的是平台所在地的聯邦法院管轄

實務上,這意味著即使你身在台灣,一旦簽署了針對美國平台(如 YouTube、GitHub、Amazon)的反通知,你就同意了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投訴人可以在美國起訴你。

4.3 不要使用虛假資訊或化名

反通知要求提供真實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使用化名或虛假地址會直接構成偽證罪聲明下的虛偽陳述。有律師事務所專門指出,試圖在提交反通知時保持匿名,在 DMCA 框架下幾乎是不可能的,且會帶來嚴重的法律風險。

4.4 考慮民事賠償責任

偽證罪是刑事責任,但反通知的虛假聲明還可能觸發民事責任。根據 17 U.S.C. § 512(f),任何在反通知中故意作出重大虛假陳述的人,需對因此受損害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和律師費用。

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在 Executive Lens LLC v. Rapkin 案中明確裁定:即使內容最終從未被恢復,虛假的反通知仍然可以構成 § 512(f) 下的可訴行為,因為原始版權人被迫「匆忙進入法院以阻止恢復」,這本身就是一種損害。

4.5 你的反通知可能被公開

許多平台會將反通知的內容公開或分享給第三方。Netlify 在其指南中明確表示,反通知可能會在 GitHub 上全文或部分公開,並分享給 Lumen 資料庫。這意味著你的個人資訊(姓名、地址)可能被公開。在簽名之前,請確認你對這個後果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4.6 平台不是你的法律顧問

幾乎所有平台的 DMCA 指南都會反覆強調同一件事:這不是法律建議。GitHub 寫道:「如同所有法律問題,關於你的具體疑問或情況,最好始終諮詢專業人士。我們強烈建議你在採取任何可能影響你權利的行動之前諮詢專業人士。」如果你對自己的法律地位有任何不確定,聘請一位熟悉美國版權法和 DMCA 程序的律師,遠比事後面對聯邦訴訟來得划算。

五、虛假聲明的法律後果:刑事與民事雙重風險

5.1 刑事責任

在美國聯邦法下,故意在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中作出虛偽陳述,構成 18 U.S.C. § 1621 的偽證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此外,18 U.S.C. § 1001 關於虛假陳述的規定也可能適用,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5.2 民事責任

17 U.S.C. § 512(f) 提供了民事救濟途徑。該條文規定,任何故意在反通知中作出重大虛假陳述的人,「應對因此遭受損害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包括成本和律師費用」。

實務上,§ 512(f) 訴訟已經成為對抗 DMCA 濫用的重要工具。在 Cordova v. Huneault 案中,法院認定被告提交的九份 DMCA 反通知足以構成 § 512(f) 下的虛假陳述索賠。在 DeCastro v. O’Dea 案中,法院對被告作出了缺席判決,認定其明知虛假的反通知構成 § 512(f) 違反。

5.3 對內容創作者的連帶影響

除了直接的法律責任外,虛假的反通知還可能導致平台層面的處罰。YouTube 等平台對被認定為濫用 DMCA 程序的帳戶,可能採取警告、限制功能甚至終止帳戶的措施。對於依賴平台收入的創作者來說,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風險。

六、台灣法律體系下的對應規範

6.1 台灣著作權法的「通知/取下」機制

台灣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第 90-4 條至第 90-12 條)參考了美國 DMCA 的 OCILLA 規定,建立了「通知/取下」程序。其中:

  • 第 90-9 條規定了「回復通知」(Counter-Notification)程序:使用者若認為無侵權情事,得檢具回復通知文件,要求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回復被移除的內容。
  • 平台收到回復通知後,應立即轉送著作權人。著作權人若未在 10 個工作日內提出訴訟證明,平台應在 14 個工作日內回復被移除的內容。

6.2 台灣法下的不實通知責任

台灣著作權法第 90-11 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不實通知或回復通知,致使用者、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與美國 DMCA 不同的是,台灣的條文使用了「故意或過失」的標準,而非美國 § 512(f) 的「明知或重大過失」標準。這意味著在台灣法下,即使不是故意說謊,只要因為過失而提出不實的回復通知,就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這是一個比美國法更嚴格的標準。

6.3 台灣刑法偽證罪的適用範圍

台灣刑法第 168 條的偽證罪,適用範圍限於「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或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

這意味著,台灣的偽證罪並不直接適用於 DMCA 反通知中的偽證罪聲明。DMCA 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是基於美國聯邦法的要求,其刑事責任適用美國聯邦法。然而,台灣的著作權法第 90-11 條提供了民事層面的責任基礎。

七、給不同類型使用者的實用建議

7.1 內容創作者

  • 不要因為影片被下架就急著提交反通知。 先仔細閱讀下架通知的內容,確認投訴方指控的是什麼。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包括你的原始檔案、創作過程記錄、授權合約、通訊記錄等。
  • 識別具體的「錯誤」。 如果你的作品是原創,記錄下你的創作時間和過程;如果你使用了他人素材,確認你的使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或你是否持有授權。
  • 考慮先聯繫投訴方。 許多 DMCA 爭議可以通過直接溝通解決,撤回下架通知是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

7.2 電商賣家

  • 商品圖片和描述是你的主要風險點。 如果你使用了自己拍攝的產品照片,確保你有原始檔案可以證明。
  • 不要使用「我買了這個產品所以我可以使用它的圖片」這種理由。 購買產品不等於獲得圖片的著作權授權。
  • 如果被投訴的是你的產品列表,確認投訴方是否真的擁有相關版權。 有些投訴來自競爭對手的惡意舉報。

7.3 開源開發者

  • 開源授權是你的重要防禦工具。 如果你使用的代碼是以 MIT、Apache 等授權條款發布的,這是你可以具體指出的「錯誤」。
  • 確認你的使用是否符合授權條款。 有些授權條款要求保留版權聲明,如果你移除了這些聲明,你的反通知立場會變得薄弱。
  • GitHub 的指南是一個很好的參考資源,其中列出的常見「錯誤」類型對開發者特別有幫助。

7.4 平台法務人員

  • 建立標準化的反通知審查流程。 確認每一份反通知是否包含所有法定要件。
  • 記錄反通知的處理時間軸。 DMCA 規定了嚴格的时间要求(收到反通知後 10-14 個工作日內恢復內容,除非收到訴訟通知)。
  • 考慮是否需要通知用戶關於偽證罪聲明的法律後果。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但這可以降低用戶因無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的風險。

八、常見問答

Q1:偽證罪聲明只是一種形式嗎?我真的會被起訴嗎?

不是形式。偽證罪聲明是聯邦刑事責任的法律宣誓。雖然實務中單純因 DMCA 反通知中的虛偽陳述而被以偽證罪起訴的案例不多,但 § 512(f) 的民事訴訟是真實存在的,且已有法院作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更重要的是,偽證罪聲明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威懾機制,它的法律效力不因實際起訴率而改變。

Q2:如果我善意相信自己是對的,但後來法院判我輸,我會構成偽證罪嗎?

偽證罪要求的是「故意」作出虛偽陳述。如果你在簽署時基於當時掌握的事實真誠地相信自己是對的,即使後來法院作出了不同的認定,也不構成偽證罪。但關鍵在於「善意相信」必須有事實基礎,不能是憑空而來的信念。

Q3:我可以請律師幫我提交反通知嗎?律師的簽名算數嗎?

可以。反通知可以由被指控侵權的使用者本人簽署,也可以由其授權的代理人(包括律師)簽署。但代理人簽署時,仍需確保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如果律師明知聲明內容虛假而協助提交,律師本身也可能面臨職業責任。

Q4:DMCA 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在台灣有法律效力嗎?

DMCA 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是基於美國聯邦法的要求。如果你提交反通知的對象是美國平台(如 YouTube、GitHub、Amazon),該聲明的刑事責任適用美國聯邦法。台灣的偽證罪(刑法第 168 條)不直接適用於此類聲明,但台灣著作權法第 90-11 條提供了民事層面的不實通知責任。

Q5:提交反通知後,內容一定會被恢復嗎?

不一定。平台在收到有效反通知後,會通知原始投訴人,並告知將在 10-14 個工作日內恢復內容。如果投訴人在該期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通知平台,平台不會恢復內容。如果投訴人未提起訴訟,平台才會恢復。

Q6:如果我提交了反通知但後來發現自己確實侵權了,怎麼辦?

你可以立即聯繫平台撤回反通知,或者直接聯繫原始投訴人尋求和解。越早採取行動,法律風險越低。如果已經被起訴,應立即諮詢律師。

Q7:反通知中的「善意相信」和「合理使用」有什麼關係?

「善意相信」是你的主觀信念,「合理使用」是法律上的抗辯事由。如果你基於合理使用原則使用了他人的著作,並且你善意相信自己的使用構成合理使用,你可以將此作為反通知的基礎。但需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的判斷在訴訟中由法院作出,你的善意相信不等於法院會認定構成合理使用。

Q8:平台會審查我的偽證罪聲明是否真實嗎?

平台通常不會主動審查偽證罪聲明的真實性。平台的責任是確認反通知是否「實質符合」法定要件,而不是判斷其中的陳述是否真實。但這不意味著虛假聲明沒有風險——風險來自於原始投訴人可能提起的訴訟,而非平台的審查。

九、簽署前檢查清單

在簽下 DMCA 反通知的偽證罪聲明之前,請逐一確認以下事項:

  • □ 我已經仔細閱讀並理解了下架通知的全部內容
  • □ 我能指出一個具體的「錯誤」或「誤認」——不是模糊的感覺,而是具體的事實
  • □ 我已經收集了支持我立場的證據(原始檔案、授權合約、時間戳記等)
  • □ 我理解簽署後我同意了某個聯邦法院的管轄權
  • □ 我理解我的個人資訊可能被公開
  • □ 我理解如果聲明不實,我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包括對方的律師費)
  • □ 我已經考慮過諮詢律師,特別是當我不確定自己的法律立場時
  • □ 我理解平台不是我的法律顧問,這份指南也不是法律建議

總結

DMCA 反通知中的偽證罪聲明,是整個反通知程序中最需要謹慎對待的部分。它不是一句可以隨意複製貼上的樣板文字,而是一份具有聯邦刑事責任的法律宣誓。簽名之前,你必須能夠具體指出下架通知中的「錯誤」,必須理解同意管轄的實際後果,必須對可能的民事賠償責任有清醒的認識。

同時,反通知機制也是對抗 DMCA 濫用的重要工具。如果版權人惡意下架你的合法內容,反通知是你取回內容的主要途徑。關鍵在於:在善意和事實的基礎上行使這項權利,而不是在情緒或僥倖心理的驅使下輕率簽名。

在台灣法律體系下,雖然偽證罪的刑事責任不直接適用,但著作權法第 90-11 條的民事責任仍然存在,且標準比美國法更為嚴格(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無論你身處哪個法域,對偽證罪聲明的敬畏和理解,都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作者簡介

林哲宇,台灣執業律師,專注於智慧財產權、網路法律與數位內容合規領域。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並取得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碩士學位(LL.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曾任職於國際科技公司法務部門,處理跨境著作權爭議與平台責任案件,現為獨立執業律師,為內容創作者、電商賣家和科技新創公司提供 DMCA 合規、著作權授權及網路平台法律策略諮詢。長期關注數位時代的著作權平衡議題,並定期於法律媒體發表實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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