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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計師被AI影片冒充:專業證照冒用檢舉與聲明完整指南
簡述
2026年初,台灣接連傳出多起利用AI深度偽造技術假冒律師、會計師的詐騙案件。詐騙集團盜用知名專業人士的照片與聲音,透過TikTok、YouTube等平台散布AI生成的假影片,聲稱可以協助被害人追回被詐款項,實則鎖定已受害民眾進行「二次詐騙」。這類犯罪不僅侵害專業人士的肖像權與名譽權,更嚴重動搖社會對專業證照制度的信任基礎。本文從實際案例出發,深入剖析AI影片冒充律師與會計師的手法、法律責任、識別技巧、檢舉流程,以及專業人士與一般民眾的自保之道,並提供完整的常見問答與公會聲明資訊,協助讀者在AI時代有效防範與應對這類新興犯罪。Google搜尋出現AI假影片?檢舉移除搜尋結果教學
一、AI影片冒充專業人士:正在發生的真實案例
2026年台灣律師遭AI影片冒充事件
2026年1月初,台灣網路平台上出現多段AI生成的假冒律師影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遭冒用的知名律師李育昇親上火線澄清,強調這些影片全數為AI合成的假造內容,目的在於鎖定已受害民眾進行「二次詐騙」。在這些偽造影片中,AI生成的「假律師」煞有其事地對著鏡頭表示,團隊專門協助受害者追討款項,並要求觀眾若遇到詐騙應直接私訊聯繫。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影片不只盜用律師的肖像,還透過AI技術合成聲音與嘴型,製作出一段看似專業、實則虛假的「法律諮詢」內容。影片中的假律師甚至教導被害人「遇到詐騙不要報警」,試圖阻斷被害人尋求正規法律途徑的機會,將他們引導至詐騙集團的控制之下。遭仿冒的李育昇律師指出,盜用他人照片已經違反肖像權,利用AI技術實施詐騙行為,還可能涉犯加重詐欺罪。
從假醫師到假律師:AI虛擬專業人士的氾濫
這並非單一事件。2026年1月,另一位律師蘇家宏也揭露了YouTube上一個名為「陳志明醫師」的頻道,該頻道發布了大量養生相關影片,但經過查證後證實「陳志明醫師」根本是一個用AI創造的假人,影片中的醫療建議內容也不屬實。從假醫師到假律師,AI虛擬專業人士的現象正在快速蔓延,形成一個結構性的信任危機。
詐騙手法的完整產業鏈
這些AI冒充案件的背後,呈現出一條日益成熟的犯罪產業鏈。犯罪者首先從公開網路平台蒐集專業人士的照片、影片與聲音素材,接著利用開源或商業化的AI工具生成偽造影片,再透過社群媒體演算法將這些內容精準推送給曾經搜尋過法律或財務諮詢相關資訊的用戶。最後,當被害人主動私訊聯繫時,詐騙集團便以「律師費」、「保證金」或「手續費」等名義要求匯款,完成詐騙循環。
這種「二次詐騙」的模式尤為惡劣,因為它精準鎖定了已經遭受詐騙損失、心理上處於脆弱狀態的被害人,利用他們急於追回款項的心理弱點,進行二次剝削。
二、AI深偽技術的運作原理與識別方法
什麼是Deepfake深度偽造?
Deepfake是「deep learning」(深度學習)與「fake」(偽造)的組合詞,指的是一種利用人工智慧深度學習技術,將一個人的臉部、聲音或身體動作合成到另一個人身上的技術。這項技術最初主要用於娛樂和影視製作,但近年來已被廣泛濫用於製作假新聞、假訊息和詐騙內容。
在專業證照冒用的情境中,Deepfake技術主要應用於三個層面:臉部替換(將專業人士的臉部移植到AI生成的角色上)、聲音合成(複製專業人士的語音特徵,生成虛假的語音內容),以及嘴型同步(讓AI生成角色的嘴型與偽造語音精確匹配)。這三項技術的結合,使得偽造的影片在視覺和聽覺上都極具欺騙性。
AI生成影片的常見破綻
儘管AI深偽技術日益精進,但目前的AI生成影片仍存在一些可供識別的破綻:
視覺層面的異常包括眨眼頻率異常(AI生成的虛擬人往往眨眼過少或過於規律)、頸部與身體比例不協調、背景光影失真或閃爍、頭髮邊緣出現模糊或不自然的輪廓,以及牙齒和口腔內部細節的失真。這些破綻在暫停影片、放大畫面時往往更為明顯。
聽覺層面的異常則包括語速不自然、音色缺乏細微變化、呼吸節奏異常,以及特定音節的發音不精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分析疑似AI合成的聲音時,便是透過檢測語速、音色、呼吸節奏及聲音特徵異常等面向來進行判斷。
內容層面的警訊同樣不可忽視。如果影片中的「專業人士」教導的行為明顯違背專業倫理(例如律師叫人不要報警、會計師承諾保證獲利),或者過度強調「私訊聯繫」而非透過正式事務所管道,這些都是強烈的詐騙警訊。
如何驗證專業人士的真偽
第一步:查詢官方登記系統。
對於律師,台灣的法務部建置了「律師查詢系統」,民眾可以透過律師姓名或證書字號進行檢索,系統提供完整的律師姓名、性別、律師證書字號、所屬公會、照片、律師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該系統每週五更新,如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可以直接致電法務部(02-21910189 分機 2311、2322、2340)或向各地方律師公會查詢。
對於會計師,目前台灣並無如律師查詢系統般統一的公開查詢平台,但可以透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各地方會計師公會進行查證。會計師公會的會員管理系統提供事務所、證書字號等資訊的查詢功能。
第二步:直接聯繫事務所。
如果對某位專業人士的身份有所疑慮,最直接的方式是透過公開的工商登記或事務所官方網站查詢電話號碼,主動致電確認。切勿使用影片中提供的聯繫方式,因為那極可能是詐騙集團控制的管道。
第三步:觀察互動模式。
正規的律師或會計師在提供服務前,通常會要求簽署正式委任契約、確認身份並收取合理的諮詢費用。如果對方僅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不願提供正式契約或要求匯款至個人帳戶,這些都是高度可疑的訊號。
三、冒用專業證照的法律責任:完整法規解析
冒用律師身份的法律責任
在台灣,冒用律師身份執行業務涉及多層次的法律責任。首先,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修正前第48條第1項)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如果冒用行為涉及詐取財物,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的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更嚴重的是,若冒用律師身份犯詐欺罪,還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該條規定,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等情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如果冒用者偽造了律師證書或相關文件,將同時觸犯偽造文書罪。
值得注意的是,律師法第49條也規範了出借證照的專業人士自身的責任:「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這意味著,無論是冒用者還是被冒用者,都可能面臨法律責任,除非被冒用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盜用。
冒用會計師身份的法律責任
會計師法第46條明確規定會計師不得為下列行為:同意他人使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使用其他會計師名義執行業務、受未具會計師資格之人僱用執行會計師業務等。
會計師法第70條進一步規定:「會計師將會計師章證或事務所標識出借與未取得會計師資格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行為;屆期不停止其行為,或停止後再為違反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這是一條懲罰力度相當高的規定,反映出立法者對於會計師證照冒用行為的高度重視。
同樣地,冒用會計師身份執行業務並涉及詐財者,亦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以及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
AI深偽技術相關的特別法規
台灣在2023年1月7日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第319條之4「不實性影像罪」,將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不實性影像的行為明確入罪。雖然這條主要針對性影像,但其立法精神反映了台灣對於深偽技術濫用的重視。
此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4款於2024年7月31日制定,要求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揭露使用AI生成或深度偽造技術的廣告資訊。這項規定對於防制AI深偽廣告詐騙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課予了平台業者主動揭露的義務,讓消費者在接觸廣告時能獲得「此內容可能為AI生成」的警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3則針對選舉期間的深偽影音規定了處理機制:擬參選人、候選人得填具申請書表並繳納費用,向警察機關申請鑑識,並檢具鑑識資料以書面通知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相關深偽影音內容。雖然這項規定主要適用於選舉情境,但其「申請鑑識→通知平台→要求下架」的處理流程,對於專業人士面對AI冒用時的應對策略具有參考價值。
以下表格整理冒用律師與會計師身份的相關法律責任:
| 法律依據 | 適用對象 | 法律後果 |
|---|---|---|
| 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 |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者 | 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至15萬元罰金 |
| 律師法第49條 | 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給無資格者使用的律師 | 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萬至15萬元罰金 |
| 會計師法第46條 | 同意他人使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的會計師 | 行政處分 |
| 會計師法第70條 | 將章證或事務所標識出借給無資格者 | 60萬至300萬元罰鍰,再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第339條 |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 |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 刑法第339條之4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詐欺罪者 | 1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 刑法第216條 |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者 | 依偽造文書罪規定處斷 |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 | 網路廣告平台業者 | 須揭露AI生成或深偽廣告資訊 |
四、發現被AI影片冒充時:完整檢舉與聲明流程
被冒用專業人士的緊急應變步驟
當專業人士發現自己的肖像或身份遭AI影片冒用時,時間是關鍵。以下是建議的標準處理流程:
第一步:立即截圖蒐證。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影片本身的截圖或錄影、發布日期與時間、平台名稱與連結、發布者帳號資訊、留言互動內容等。證據的完整性對於後續的法律追訴至關重要。建議使用螢幕錄影工具記錄整個影片播放過程,並同時截取網址列與時間戳記。
第二步:向平台檢舉並要求下架。 各大社群平台都設有侵權檢舉機制。以TikTok為例,用戶可以長按影片選擇「舉報」,再選擇「侵犯權益」或「冒充身份」等選項。對於AI生成的不實內容,平台通常有專門的「AI生成不實信息」檢舉類別。如果是需要提交複雜證據或詳細文字說明的案件,可以將資料寄送至平台的侵權申訴信箱。
第三步:向專業公會通報。 律師應向所屬的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通報,會計師則應向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所屬地方公會通報。公會可以協助發布澄清公告,提醒社會大眾注意,並可能提供法律協助資源。全國律師聯合會已有處理此類冒用案件的經驗,曾就冒用律師公會名義的事件發布澄清公告。
第四步:向警方報案。 攜帶蒐集到的證據前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或就近的警察機關報案。如果是涉及深偽技術的案件,警方可以運用深偽檢測工具進行分析。根據內政部的說明,警方接獲檢舉後會先檢視相關影片內容,若疑似涉及深偽技術,會依既有機制通報社群平台,並請轄區警方釐清帳號是否遭冒用及確認影片來源。
第五步:考慮法律訴訟。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考慮提出刑事告訴(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律師法或會計師法等)及民事訴訟(侵害肖像權、名譽權的損害賠償)。如果侵權行為正在持續且等待普通訴訟判決可能緩不濟急,可以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第六步:發布公開聲明。 被冒用者應在自己的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帳號上發布澄清聲明,明確指出哪些影片或帳號是偽造的,並提醒民眾提高警覺。聲明中應提供正確的聯繫方式,方便民眾查證。同時,應將聲明同步發送給相關媒體,擴大澄清的傳播範圍。
一般民眾的檢舉管道
如果您是一般民眾,發現疑似AI冒充律師或會計師的內容,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檢舉:
| 檢舉管道 | 適用情境 | 聯繫方式 |
|---|---|---|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涉及深偽技術的犯罪行為 | 就近警察機關或線上報案 |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 網路不當內容 | https://i.win.org.tw;網安熱線(02)3393-1885 |
| 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 查證律師身份真偽 | https://lawyerbc.moj.gov.tw/ |
| 各地方律師公會 | 檢舉冒用律師身份 | 各公會官網查詢 |
|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檢舉冒用會計師身份 | 公會官網查詢 |
| 平台內建檢舉功能 | 要求平台下架不實內容 | 各平台舉報機制 |
平台的AI內容揭露義務與下架機制
根據2024年7月31日制定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第1項第4款,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負有揭露使用AI生成或深度偽造技術的廣告資訊的義務。這意味著,當平台上的廣告內容是AI生成或經過深度偽造時,平台必須向用戶揭露此一事實。
在實務上,各大平台已逐步建立AI內容的標示與管理機制。TikTok、YouTube和Instagram等平台都要求創作者在發布AI生成內容時進行標示,並提供了相應的檢舉選項。然而,這些機制的有效性仍取決於平台審核的速度與準確性,因此被冒用者不應僅依賴平台的自律機制,而應同時採取法律行動。
五、專業公會的角色與聲明
律師公會的處理機制
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對於會員遭冒用身份的事件高度重視。過去已有不法人士冒用「律師公會」名義,以通訊軟體傳送虛假訊息的事件,律師公會在第一時間發布澄清公告,提醒社會大眾注意。
在制度層面,律師法第136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應於網站上建置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這項規定為民眾提供了一個官方的、可信賴的查證管道,也是對抗AI冒充的重要基礎設施。法務部在新聞稿中強調:「為捍衛民眾權利,維護司法公信力,法務部及全國各律師公會都非常重視此議題,呼籲民眾委任律師前應審慎思考多方查證」。
會計師公會的立場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持續關注會計師身份遭冒用的問題。在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協會已開始探索在任職資格檢查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重點核查冒用、盜用或偽造註冊會計師身份執業等行為,以數智化手段提升治理效率。這項技術創新的方向,對於台灣的會計師公會也具有參考價值。
香港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稅務局、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聯手處理「假會計師」問題,並透過修訂審計準則要求簽發審計報告的人士須披露執業證書編號,以達到阻嚇、追蹤、打擊之效。
跨國經驗的啟示
韓國的經驗值得特別關注。韓國律師團體已多次就律師身份遭冒用發布警告。京畿中央地方律師會指出,近期出現了偽造律師身份證、透過TikTok等社群媒體接近被害人的案例,尤其是針對已經遭受詐騙的被害人進行二次接觸。這種針對「二次詐騙」的防制經驗,與台灣2026年初的案例高度相似,顯示這是一個跨國性的犯罪趨勢。
加拿大的案例則從另一個角度提供了啟示。多倫多一名韓裔女律師因在民事法庭案件中引用AI生成的虛假案例,被律師公會裁判庭停牌6個月,並須繳付1萬加元訟費。這顯示,專業人士不僅可能成為AI冒用的受害者,也可能因為不當使用AI工具而面臨專業懲戒,這進一步強調了AI時代專業人士的數位素養與倫理責任。
六、常見問答(FAQ)
Q1:如何確認影片中的律師是真實的?
A: 最可靠的方式是透過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進行查證。該系統提供律師的姓名、證書字號、所屬公會、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照片等資訊,並每週更新。您可以使用律師姓名或證書字號進行檢索。如果查詢後仍有疑慮,建議直接致電律師事務所,使用公開的電話號碼(而非影片中提供的號碼)進行確認。
Q2:AI生成的假影片通常有哪些特徵?
A: AI生成的虛擬人物通常有以下破綻:眨眼頻率異常(過少或過於規律)、頸部與身體比例不協調、背景光影失真、嘴型與語音不完全同步、頭髮邊緣模糊,以及牙齒細節失真。聲音方面則可能出現語速不自然、音色缺乏變化、呼吸節奏異常等現象。內容方面,如果影片中的「專業人士」教導明顯違背專業倫理的行為(如叫人不要報警),這本身就是最強烈的警訊。
Q3:我被AI影片冒用了身份,第一步應該做什麼?
A: 第一步是立即截圖蒐證。完整保存影片的畫面、網址、發布時間、帳號資訊和互動記錄。第二步是向平台檢舉,要求下架不實內容。第三步是向專業公會通報,讓公會協助發布澄清公告。第四步是向警方報案,特別是涉及詐欺或深偽技術的案件。第五步是在自己的官方管道發布澄清聲明,提醒民眾注意。如果情況緊急,可以考慮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Q4:冒用律師或會計師身份會被判什麼罪?
A: 冒用律師身份執行業務,可能觸犯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詐取財物,則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冒用會計師身份則可能觸犯會計師法相關規定及刑法詐欺罪。此外,如果偽造了專業證書或文件,還會涉及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
Q5:一般民眾如果看到疑似AI冒充專業人士的影片,可以向誰檢舉?
A: 您可以向以下單位檢舉: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網安熱線02-3393-1885)、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就近的警察機關)、各平台內建的檢舉功能,以及被冒用者所屬的專業公會(律師公會或會計師公會)。在檢舉時,請盡可能提供完整的截圖、網址和相關資訊,以利後續處理。
Q6:專業人士如何預防自己的身份被AI冒用?
A: 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搜尋自己的名字和事務所名稱,查看是否有未經授權的影片或廣告使用您的肖像;在官方網站和社群媒體上發布明確聲明,告知民眾正確的聯繫方式;向所屬公會登記最新的聯絡資訊,方便民眾透過公會查證;使用數位浮水印技術在發布的影片內容中加入可驗證的標記;以及持續關注AI深偽技術的發展,了解最新的偽造手法與防範工具。
Q7:如果我已經因為AI假律師的影片而遭受損失,該怎麼辦?
A: 請立即採取以下行動:保存所有對話記錄、匯款證明和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提出詐欺告訴;向被冒用的律師或會計師本人或其事務所聯繫,確認是否為冒用案件;向專業公會通報,讓公會協助處理;以及考慮尋求法律諮詢,評估民事損害賠償的可能性。請注意,詐騙集團可能利用您急於追回款項的心理進行二次詐騙,因此務必透過正規管道處理。
Q8:AI深偽技術的相關法律在台灣是否足夠完善?
A: 台灣目前在深偽技術的規制上已有一定基礎,包括2023年增訂的刑法第319條之4(不實性影像罪)、2024年制定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要求平台揭露AI生成廣告),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之3(選舉期間的深偽影音處理機制)。然而,針對「冒用專業人士身份」的專門規範仍然分散在各專業法規和刑法條文中,缺乏統一的專法。學界和實務界持續呼籲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制,特別是在AI生成內容的標示義務、平台責任和跨境管轄等方面。
七、AI時代的專業信任重建:制度建議與未來展望
短期因應:強化查證機制與公眾教育
在短期內,最迫切的工作是強化專業人士身份查證的便利性。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已提供良好的基礎,但會計師的部分仍缺乏類似的統一查詢平台。建議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主管機關合作,建立公開的會計師身份查詢系統,讓民眾能夠快速驗證會計師的執業資格。
同時,公眾教育不可偏廢。許多被害人之所以上當,是因為不知道有官方的查詢管道,或者不了解AI深偽技術的存在。政府與專業公會應合作推出宣導活動,透過簡單易懂的方式教導民眾「看到專業人士的影片,先查證、再聯繫」的基本原則。
中期改革:平台責任與技術防護
在中期層面,平台業者的責任需要進一步強化。雖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要求平台揭露AI生成廣告,但實際執行情況仍有待觀察。建議主管機關定期檢視平台的合規情況,並考慮提高違規的罰則。
技術防護方面,可以借鏡中國大陸註冊會計師協會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核查身份的經驗,以及韓國律師團體的防詐經驗,發展適合台灣的技術解決方案。例如,可以開發專業人士身份的數位驗證機制,讓民眾透過掃描二維碼或輸入證書編號,即時確認專業人士的真偽。
長期願景:AI治理與專業倫理
從長遠來看,AI深偽技術的濫用是一個系統性的治理挑戰,需要跨部門、跨領域的合作。這不僅涉及法律規範的完善,還包括AI技術的倫理規範、平台的問責機制、以及公眾的數位素養教育。
專業人士自身也需要提升AI素養與倫理意識。加拿大的案例提醒我們,專業人士如果自身不當使用AI工具(例如在法庭文件中引用AI生成的虛假案例),同樣會面臨專業懲戒。AI時代的專業倫理,不僅要求專業人士防範自己被AI冒用,也要求他們在自身執業中負責任地使用AI工具。
建立專業人士與AI共存的信任體系,將是未來十年的核心課題。這需要專業公會、主管機關、平台業者和技術開發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在享受AI技術便利的同時,有效防範其被濫用於侵害專業信任的風險。
總結
AI影片冒充律師與會計師的現象,是2026年台灣社會面臨的一項嚴峻挑戰。這類犯罪不僅造成個別專業人士的名譽與肖像權損害,更侵蝕了社會大眾對專業證照制度的信任。從李育昇律師的案例可以看到,詐騙集團利用AI深偽技術製作幾可亂真的假影片,精準鎖定已受害民眾進行二次詐騙,手法極為惡劣。
面對這項挑戰,本文提出了完整的因應框架:在識別層面,民眾應善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等官方工具,並留意AI生成影片的常見破綻;在法律層面,冒用專業身份涉及律師法、會計師法、刑法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等多重法律責任;在檢舉層面,被冒用者應立即蒐證、向平台檢舉、通報公會、報警處理,並發布澄清聲明;在制度層面,需要強化平台的AI內容揭露義務、建立更便利的身份查證機制,並推動公眾的數位素養教育。
AI技術的發展不會停止,深偽技術的門檻也將持續降低。唯有透過法律規範的完善、技術防護的強化、平台責任的落實,以及專業人士與社會大眾的共同警覺,才能在AI時代守護專業信任的基石。當每一位民眾都養成「先查證、再聯繫」的習慣,當每一位專業人士都積極維護自己的數位身份,AI冒用犯罪的生存空間就會被大幅壓縮。
作者簡介
陳彥廷,台灣執業律師,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專長領域為數位科技法、智慧財產權與網路犯罪防制。曾任職於科技公司法務部門,現為獨立執業律師,並擔任多個專業公會的法制顧問。長期關注AI技術對法律實務的影響,曾發表多篇關於深偽技術法律規制、數位證據保全與專業證照保護的學術論文與實務評論。近年積極參與律師公會與會計師公會合作的專業身份保護計畫,協助建立專業人士面對AI冒用時的標準應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