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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站負面報導刪除方法:企業如何與媒體溝通移除文章
在數位時代,一則負面新聞報導可能在短短幾小時內傳遍全球,對企業聲譽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許多企業主第一反應是「如何把這篇文章刪掉?」然而,直接要求新聞網站刪除文章往往適得其反。本文將完整解析企業與媒體溝通移除負面報導的合法、有效策略,從前期評估、內部準備、溝通技巧到替代方案,提供一套系統性的應對架構,幫助您在維護聲譽的同時,避免引發二次公關危機。
一、理解負面報導的本質:哪些可以刪,哪些不能刪?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企業必須先冷靜判斷負面報導的性質。並非所有負面文章都適合要求刪除,錯誤的判斷可能讓情況惡化。
1.1 客觀事實類報導
這類報導基於可驗證的事實,例如產品召回、財報未達預期、裁員計劃等。即使企業感到不舒服,這類內容受到新聞自由與公眾知情權的保護,新聞網站幾乎不可能同意刪除。強行要求刪除反而可能引來「干預新聞自由」的更大標題。
1.2 評論與意見類報導
專欄文章、專家評論或讀者投書屬於意見表達,只要不涉及誹謗或虛假陳述,媒體同樣受到保護。企業可以要求刊登平衡觀點或回應,但難以要求直接移除。
1.3 包含錯誤資訊的報導
這是最有機會成功要求更正或刪除的類型。錯誤可能包括:事實錯誤(日期、數字、人名)、誤導性標題、未經查證的指控、過時資訊(例如已和解的訴訟仍被描述為進行中)。媒體對於明顯的事實錯誤通常願意修正,但「修正」不等於「刪除」——多數媒體會在原文章底部加註更正說明,而非整篇下架。
1.4 侵犯隱私或違法內容
若報導揭露非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如住址、身份證字號)、商業機密,或內容涉及誹謗、公然侮辱,企業可援引法律依據要求刪除。這需要律師協助發函,並可能進入法律程序。
1.5 過時的歷史報導
多年前的負面新聞,即使當時正確,如今已不反映企業現況(例如公司已更換經營層、產品已改版)。這類文章雖無法律問題,但持續出現在搜尋結果前端會影響形象。媒體對於「時效性已過」的刪除請求通常較為保留,但可協商「添加更新說明」或「降級索引」。
實務建議:製作一份內部評估表,針對每則負面報導勾選上述類型,並標註證據強度(是否有截圖、連結、原文比對)。這份評估將決定後續溝通策略。
二、內部盤點與準備:動手前不可跳過的步驟
許多企業犯下的第一個錯誤,就是讓公關或法務直接打電話給記者「要求刪除」。沒有做好內部準備的溝通,註定失敗。以下是必須完成的五項準備工作。
2.1 組建危機應變小組
小組成員應包括:
- 公關發言人:對外溝通窗口,需受過媒體應對訓練。
- 法務顧問:判斷法律風險,準備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 業務或營運主管:了解報導涉及的實際業務細節。
- 高階決策者:授權最終方案(例如是否要道歉、賠償或調整政策)。
- 外部公關顧問(如有預算):第三方客觀建議,且能代表企業與媒體斡旋。
小組需指定單一對外發言管道,避免不同部門各自聯繫媒體造成訊息混亂。
2.2 完整記錄與證據保存
- 對負面報導進行截圖(含日期、網址、作者),最好使用網頁存檔工具(如 Wayback Machine)備份。
- 逐條列出報導中你認為錯誤或不公的陳述。
- 準備可驗證的對比證據:例如原始數據、會議紀錄、第三方認證、客戶聲明等。
- 若涉及法律層面,請法務整理相關法條與判例。
2.3 評估報導的傷害範圍
使用監測工具(如 Google 快訊、社群聆聽平台)了解:
- 該報導已被多少其他網站轉載?
- 在搜尋引擎中,哪些關鍵字會出現這則報導?
- 社群平台上用戶的討論風向如何?
- 是否有同業或 KOL 藉此操作?
傷害範圍決定了你需要「全面刪除」還是「降低影響」。若只有少數人看到,低調處理反而更好。
2.4 釐清法律依據(台灣與國際常見條文)
不同國家對網路內容移除有不同規範。以台灣為例:
- 《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報導揭露非必要個資,可要求移除。
-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誹謗、公然侮辱):需證明報導意圖散佈於眾且指摘具體事實。
- 《著作權法》:若媒體未經授權使用企業照片或影片,可要求下架。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方向(參考歐盟 DSA):平台需建立通知取下機制。
在美國,主要依據《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平台免責)及誹謗法;歐盟則有「被遺忘權」(GDPR 第 17 條),允許個人在特定條件下要求搜尋引擎移除連結。
注意:法律途徑是最後手段,因為訴訟期間報導會持續流傳,且勝訴不代表媒體必須刪除——法院可能只判決媒體刊登更正或賠償,而非強制下架。
2.5 設定明確目標與底線
不要只喊「我要刪掉它」。務實的目標分級:
- 理想目標:文章完全刪除。
- 可接受目標:文章新增平衡觀點、標題修改、加註企業回應、或從搜尋結果移除(透過 noindex 標籤)。
- 最低底線:確保同一事件後續報導呈現企業立場,稀釋原始文章的影響。
底線一旦設定,小組成員需達成共識,避免談判時讓步過多或過少。
三、與媒體溝通的核心策略:說服而非對抗
當內部準備就緒後,正式進入與媒體的溝通階段。記住一個黃金法則:媒體是你的利益相關者,不是敵人。記者與編輯有他們的專業倫理與壓力,你的任務是證明「移除或修改文章」符合雙方的最大利益。
3.1 選擇正確的溝通對象
- 記者本人:通常最了解文章細節,但可能對報導有較強的主導權或防衛心。適合用於「提供補充資訊」的軟性溝通。
- 編輯或總編輯:對文章有最終決定權,適合在「事實錯誤」或「法律疑慮」明確時聯繫。
- 法務或合規部門(大型媒體):若涉及法律問題,直接對接法務較有效率。
- 網站站長或平台客服:對於沒有記者署名、由內容農場或聚合網站轉載的報導,可嘗試透過客服管道。
溝通順序建議:先以非正式管道(如電子郵件、LinkedIn)聯繫記者,表達關切並提供證據;若無回應或拒絕,再升級到編輯;最後才是律師函或公開聲明。
3.2 撰寫有效的聯繫信件(附模板)
信件必須專業、簡潔、有理有據。避免情緒化用詞(「你們毀了我們公司!」)或威脅(「不刪就告!」)。以下是模板結構:
主旨:關於 [日期] 刊登之 [文章標題] 的事實釐清請求
內文:
尊敬的 [記者姓名/編輯部] 您好,
感謝貴媒體長期以來對產業的關注。針對 202X 年 X 月 X 日刊登之《[文章標題]》,我方注意到其中若干資訊與事實有所出入,可能誤導讀者並對本公司商譽造成非預期影響。為維護資訊正確性,謹提供以下具體說明與佐證:
- 錯誤點一:原文提及「[引述原文]」。
事實:[說明正確資訊]。
證據:附件為 [第三方報告/官方文件編號]。 - 錯誤點二:原文使用之標題「[標題]」與內文結論關聯性薄弱,易造成「[具體誤解]」。
建議修改方向:「[建議的平衡標題]」。
本公司尊重媒體基於事實的報導自由,也懇請貴方基於新聞專業,針對前述錯誤進行更正。若能在原文末加註更正說明,或調整標題以更貼近事實,我方將不勝感激。
為便於您查證,隨信附上 [證據清單]。我方 [公關聯絡人姓名] 隨時可提供進一步說明,電話 [號碼] 或電郵 [地址]。
敬祝 編安
[企業名稱] 公關部
注意:信件中不要直接寫「請刪除全文」,而是先要求「更正」。多數媒體更能接受更正。如果更正後文章變得中立,通常就能達到降低傷害的效果。
3.3 電話或當面溝通的技巧
若電子郵件未獲回應,可嘗試電話聯繫。通話前先擬好講稿:
- 開場:「我是 OO 公司的公關 OO,關於您 X 月 X 日報導的 XX 議題,想向您請教幾個細節,方便耽誤三分鐘嗎?」
- 表達理解:「我知道您有報導責任,我們不是要干預您的專業判斷。」
- 提供價值:「我們這邊有一份最新的檢測報告/客戶數據,也許能補充您原本的資訊來源。」
- 提出請求:「是否能考慮在原文中加一段我們的說明?或者我們可以提供一份正式的書面回應,您協助附在文末?」
- 保留餘地:「如果暫時無法修改,我們也理解。後續若您要針對此議題做追蹤報導,我們非常樂意提供更完整的資料。」
絕對不要說:「這篇報導害我們股價跌了,你要負責。」這只會激怒對方。
3.4 善用「媒體倫理」與「新聞守則」
許多新聞機構有公開的倫理守則,你可以援引其中條款:
- 要求「平衡報導」:若原文只採訪了投訴方,未給企業回應機會,違反公平原則。
- 要求「區分事實與意見」:若評論專欄將揣測包裝成事實。
- 要求「保護消息來源」:若報導洩露了非公眾人物的個資。
- 援引「更新過時資訊」政策:部分媒體對於超過兩年的報導,允許企業提交更新聲明。
舉例:英國《衛報》的編輯守則明確指出「若發現重大錯誤,應立即更正並註明」。台灣《報導者》也有類似的更正政策。查閱目標媒體的官方倫理政策,將條文複製在溝通信件中,會增加說服力。
3.5 協商替代方案:當媒體拒絕刪除時
實務上,大多數媒體不會同意完整刪除文章,但可能接受以下折衷方案:
| 替代方案 | 可行性 | 對企業的價值 |
|---|---|---|
| 加註企業回應 | 高 | 在原文下方新增你的聲明,讀者能看到雙方說法 |
| 修改標題 | 中 | 標題是讀者第一印象,改為中性描述可大幅減少殺傷力 |
| 新增更新段落 | 高 | 例如「本文更新:企業於 X 日澄清,實際狀況為…」 |
| 設定 noindex 標籤 | 低 | 要求媒體讓搜尋引擎不索引該頁,通常需法律壓力 |
| 合併到新版報導 | 中 | 將舊報導重新導向到一篇較平衡的新文章 |
| 移除特定段落或數據 | 中 | 針對明確錯誤的部分刪除,保留其他內容 |
談判時,先提出「理想目標」,當對方拒絕後,再提出「替代方案」並表示這是合理的妥協。例如:「我們了解您無法刪除整篇文章,那是否至少可以在標題加上『企業已澄清』,並在文末附上我們的完整聲明?」
四、法律途徑與正式投訴機制
當善意溝通失敗,且報導內容確實涉及違法或重大錯誤,企業可啟動法律或行政投訴程序。但請務必評估成本與效益。
4.1 律師函與存證信函
律師函並非法院命令,而是一種正式警告,表明企業將採取法律行動。它通常能讓媒體法務部門認真對待。內容應包括:
- 指出報導中違反具體法條的段落(例如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 附上證據證明媒體「明知或可得而知」資訊錯誤。
- 要求限期更正或移除,否則將提起民刑事訴訟。
- 保留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存證信函(透過郵局)具有法律證明送達的效果,適合用於後續訴訟中的通知程序。
注意:寄發律師函後,媒體可能直接將你的信件作為新聞素材公開,引發「企業打壓新聞自由」的報導。因此只有在你確定握有強力法律依據時才使用。
4.2 向新聞自律組織或主管機關投訴
台灣有《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廣電媒體)等機構。雖然他們沒有強制下架的權力,但若媒體違反自律公約,可能受到道德譴責或會員資格影響,部分媒體會因此讓步。
投訴時需提供:
- 報導原文與連結。
- 違反的具體自律條款(例如「新聞報導應善盡查證責任」)。
- 企業嘗試溝通但未獲回應的紀錄。
4.3 搜尋引擎的「被遺忘權」請求
在歐盟、英國、阿根廷等國家,個人有權要求 Google、Bing 等搜尋引擎移除與其相關的「過時、不準確或不相關」的搜尋結果連結。企業在某些條件下也可適用(例如獨資或小型企業)。操作方式:
- 前往 Google「移除網頁」表單,選擇「GDPR 被遺忘權」。
- 提供身份證明與要求移除的具體網址。
- 說明該報導為何不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已過時、錯誤、過度侵犯隱私)。
Google 會平衡「公眾知情權」與「個人隱私」,通常對於企業高層或上市公司的容忍度較低。成功率約 30-40%,但值得一試。
4.4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除
這是成本最高、時間最長的方式,但若勝訴,法院可直接命令媒體刪除文章。在台灣,可依據:
- 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需證明媒體故意或過失造成企業名譽損害。
- 民法第 195 條(名譽回復):可請求刊登澄清啟事或移除內容。
實務上,法院會審酌報導是否基於公共利益、媒體是否有合理查證。如果媒體能證明已盡查證義務,即使事後發現部分錯誤,法院仍可能判決媒體僅需更正而非刪除。例如,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2115 號判決即指出「媒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如為合理評論,不負誹謗罪責」。
訴訟策略建議: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法院在訴訟期間暫時命媒體下架文章。若能取得此假處分,許多媒體會選擇乾脆移除以避免後續麻煩。
五、預防勝於治療:長期聲譽管理與監測
與其花費大量資源在「刪除」上,企業更應該建立一套系統,讓負面報導即使存在,也不會摧毀品牌信任。
5.1 建立正面內容的「稀釋」策略
搜尋引擎優化的核心概念:當用戶搜尋你的品牌時,前兩頁的結果決定了印象。如果你能確保前兩頁充滿官網、正面新聞、客戶好評,那麼一兩則負面報導就會被擠到第三頁以後,點擊率大幅下降。
具體做法:
- 定期發布官方新聞稿(透過中央社、PR Newswire 等通訊社)。
- 經營部落格,撰寫產業洞察、客戶案例研究。
- 在 LinkedIn、Medium 等高權重平台刊登專業文章。
- 鼓勵滿意的客戶在 Google 商家、Trustpilot 留下評論。
- 參與公益活動並爭取媒體露出。
注意:不要試圖用「隱藏」或「刪除」負面連結的方式,這可能違反搜尋引擎的《網站管理員指南》。正面內容的創造才是正途。
5.2 設置即時監測系統
- 免費工具:Google 快訊(設定品牌名、產品名、執行長姓名)。
- 付費工具:Brand24、Meltwater、Qsearch(台灣開發),可監測新聞、論壇、社群。
- 警報閾值:當負面提及在 1 小時內超過 5 則,或情感分數低於 -0.7,立即觸發內部警報。
監測不只是看數量,更要分析「傳播路徑」。若負面報導是由一個小部落格發出,然後被其他網站轉載,那麼源頭才是需要處理的目標。
5.3 建立媒體關係資料庫
平時就應與主流媒體記者保持良好互動,而不是等到出事才找上門。建立一個資料庫,記錄:
- 記者姓名、媒體、負責線路。
- 過去報導傾向(客觀、批判、友善)。
- 聯繫方式與最佳聯繫時間。
- 曾主動提供獨家消息或協助的記錄。
在沒有危機時,定期與記者分享產業趨勢數據、邀請參加活動,建立互信。當負面報導出現時,至少他們願意接你的電話並給予平衡報導的機會。
5.4 演練危機回應腳本
每半年進行一次模擬演練,隨機抽選一個可能的負面情境(例如食安問題、個資外洩、勞資爭議)。演練內容包括:
- 誰在第一時間發布聲明?聲明稿範本。
- 誰聯繫當事記者?
- 誰負責監測社群風向?
- 誰決定是否需要法律行動?
演練後檢討改進,確保真實危機發生時不會慌亂。
六、常見問答(FAQ)
以下整理企業在處理負面報導時最常遇到的疑問與解答。
Q1:直接花錢請媒體刪除負面報導,合法嗎?
A1:這可能涉及「刪文服務」或「公關公司收費代刪」,在台灣及多數國家屬於灰色地帶,甚至違法。若媒體員工收受利益後刪除具有新聞價值的報導,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或貪污治罪條例(若媒體為公營)。此外,一旦被揭露,企業將面臨更大的信譽危機。建議透過合法的更正、平衡報導或法律途徑處理,切勿嘗試賄賂。
Q2:負面報導出現在「爆料公社」或 PTT 這類平台,如何刪除?
A2:社群平台或論壇的管理規則不同。在 PTT,除非違反站規(如個資、18禁),否則板主和站方通常不會刪文。企業可以嘗試:
- 在該文章下方推文或回文提供官方說明,爭取網友支持。
- 聯繫板主,提供證據證明文章虛假,請求刪除(成功率低)。
- 透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個資法》向平台提出正式檢舉。
- 更務實的做法:大量發布正面資訊,讓那篇負面文被淹沒。
對於爆料公社等 Facebook 社團,可向 Facebook 檢舉「騷擾或霸凌」,但 Facebook 審核標準寬鬆,多數不會移除。
Q3:媒體已經更正錯誤,但搜尋引擎上還是顯示舊標題或舊摘要,怎麼辦?
A3:這是搜尋引擎快取的問題。你可以:
- 使用 Google Search Console 的「要求重新索引」工具,提交更新後的網址,Google 會在一兩天內重新爬取。
- 若媒體有設定網站地圖(sitemap),通常會自動更新。
- 直接點擊搜尋結果旁邊的「回饋」按鈕,回報「網頁已更新,但摘要未變」。
- 如果遲遲未更新,可能是媒體網站本身的 meta description 未修改,需再次聯繫媒體。
Q4:報導內容屬實,但已經是三年前的舊聞,對公司現狀不公平,能刪嗎?
A4:這是最難處理的一類。多數媒體認為「歷史記錄不應被竄改」。可行的做法:
- 請求媒體在舊文上方新增「時效性說明」,例如:「本文報導 2021 年事件,該公司已於 2023 年更換管理團隊並改善流程。」
- 發布一篇新的報導,明確說明公司已脫胎換骨,並設法讓新報導在搜尋排名中高於舊報導。
- 若企業在歐盟有據點,可嘗試援引「被遺忘權」,主張該資訊已與當前生活不相關。需準備詳細說明為何公眾不再需要知道這段歷史。
Q5:小媒體或內容農場轉載負面報導,但找不到聯絡方式,怎麼辦?
A5:這類網站通常沒有編輯政策,也不回應移除請求。可嘗試:
- 查詢網站的 WHOIS 資訊,找到註冊者電子郵件。
- 透過該網站的廣告或客服表單聯繫。
- 向該網站的 hosting 提供商(可透過 whois 查詢)投訴侵權,要求 hosting 業者下架該網站(適用於明顯違法內容,如個資外洩)。
- 若轉載內容侵犯著作權(例如未經授權使用你的照片),可向 Google 提交 DMCA 版權移除通知,Google 會將該網址從搜尋結果中移除(但網站本身仍存在)。
- 較務實的做法:忽略它,因為這類網站本身權重低,通常不會出現在搜尋結果前幾頁。
Q6:記者答應要修改,但遲遲沒有動作,該如何跟進?
A6:建議間隔 3 個工作天後再次禮貌詢問。跟進信範例:
「[記者姓名] 您好,上週 X 日曾向您提及有關 [文章標題] 的修正建議,不知您是否已評估?如您需要我方提供更多資料,請隨時告知。感謝您的協助。」
若再過一週仍無回應,可以嘗試聯繫該媒體的編輯部或讀者服務信箱,附上之前與記者的通信紀錄。
Q7:企業能否對負面報導的「網友留言」要求刪除?
A7:留言區的內容通常由網友自負責任,媒體平台作為中介,在台灣尚未有強制過濾責任。你可以:
- 針對明顯違法留言(如威脅人身安全、散布假消息)截圖報警,警方通知平台後可能移除。
- 禮貌請求媒體管理者移除不當留言,但媒體無義務這麼做。
- 關閉該篇文章的留言功能(需要媒體同意,通常不可能)。
- 更有效的方式:派遣公司人員或委託公正第三方在留言區提出澄清,爭取其他網友的認同。
Q8:負面報導被其他媒體引用或翻譯成外文,要一篇一篇處理嗎?
A8:先處理源頭報導。如果源頭已更正或刪除,你可以將更正證明發給引用媒體,請求他們也更新。但實務上工作量極大。優先順序:
- 流量最高的前三大轉載媒體。
- 第一頁搜尋結果出現的轉載。
- 同業或競爭對手經營的媒體(他們可能故意保留)。
其餘較不重要的轉載,可暫時擱置。另外,使用「數位指紋」技術(如 NewsGuard 或原始報導的規範連結),能讓部分聚合網站自動同步更新。
Q9:是否應該公開回應負面報導?公開回應會不會讓事情鬧大?
A9:這取決於報導的熱度。若報導只在非常小眾的管道,且流量極低,低調處理(僅私下聯繫媒體)是上策。若報導已經被廣泛分享,甚至登上熱門新聞,沉默反而會讓外界認為你默認指控。此時應迅速發布公開聲明,內容包括:
- 感謝媒體與大眾關注。
- 針對可立即澄清的事實,附上證據。
- 對於無法否認的錯誤,坦誠道歉並提出改善方案。
- 避免人身攻擊或情緒化用詞。
公開回應的目的不是「刪除舊文」,而是創造一篇「你的版本」讓讀者同時參考。
Q10:有沒有專門協助處理負面報導的公關公司?收費合理嗎?
A10:有,通常稱為「聲譽管理公司」或「危機公關顧問」。服務範圍包括:監測、聯繫媒體、發布正面內容、SEO 稀釋、甚至法律諮詢。收費差異極大,從單次案件新台幣 10 萬元到長期合約每月數十萬元都有。慎選廠商,避免那些聲稱「保證刪除」的公司——他們可能採用黑帽 SEO 或非法手段,最終害了你的企業。建議先諮詢至少三家,要求提供過去案例與具體策略,再決定是否委託。
七、實際案例分析:成功與失敗的啟示
透過真實(但匿名)的案例,可以更清楚掌握溝通策略的成敗關鍵。
案例一:科技公司成功要求更正錯誤規格
背景:某台灣筆電品牌推出新品,一家科技媒體報導其處理器型號錯誤,指稱使用舊款晶片,並暗示「偷工減料」。該報導被大量轉載,預購訂單下滑。
企業行動:
- 公關組於 2 小時內整理出原廠處理器規格書,並截圖媒體錯誤部分。
- 發送溫和但堅定的更正請求信給記者,附上證據,並提供官方檢測數據。
- 記者起初不願意修改,認為是消息來源提供錯誤資訊。企業沒有爭吵,而是主動提出「我們可以協助您聯繫原廠取得正式聲明」。
- 編輯部介入後,於 24 小時內在原文中新增「更正:經企業提供原廠文件確認,該機型實際搭載 XX 處理器,特此說明」,並將標題從「偷工減料」改為「規格標示爭議釐清」。
結果:文章未被刪除,但修正後的版本降低了傷害。企業後續發布效能實測影片,搜尋結果中修正版與官方影片共同占據第一頁,訂單逐步回升。
關鍵成功因素:快速提供無可辯駁的客觀證據、態度合作而非對立、接受修正而非強求刪除。
案例二:餐飲業與媒體對抗導致聲譽重創
背景:某連鎖餐廳被客人投訴食物中有異物,地方媒體報導後,餐廳老闆在社群平台上大罵記者「抹黑」、「想勒索」,並揚言提告。
企業行動(錯誤示範):
- 老闆親自打電話給記者,用激烈言詞要求立即刪文。
- 在粉絲專頁發文指控媒體「未經查證」,並公布客人姓名(未打碼)。
- 聘請律師發函要求媒體刪除,同時將律師函截圖公開。
結果:媒體不僅不刪文,反而撰寫第二篇報導,標題為「餐廳老闆怒告媒體,還洩漏客人個資」。全國性媒體跟進報導,網友發起抵制。餐廳最後關閉三家分店。
教訓:情緒化反應、公開對抗媒體、侵犯個資,都是致命錯誤。正確做法應是先私下釐清事實,若異物事件無法證實,可選擇「不回應」或「表達遺憾並加強衛生」,而非攻擊媒體。
案例三:金融機構運用「被遺忘權」移除過時訴訟記錄
背景:一家投資顧問公司在 2015 年曾被客戶控告「不當銷售」,該訴訟於 2016 年和解並駁回。但到了 2025 年,搜尋公司名稱時,Google 第一頁仍顯示該訴訟的新聞報導,導致新客戶卻步。
企業行動:
- 委託歐盟的法律代表,向 Google 愛爾蘭總部提交 GDPR 被遺忘權請求。
- 附上法院駁回訴訟的正式文件,以及公司近三年獲得的主管機關評鑑優良記錄。
- 主張該報導已超過 9 年,且訴訟已和解,繼續公開將對公司正常營運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且公眾知情權在此案中不具重大公共利益。
結果:Google 於兩個月後同意移除該新聞連結(僅限歐洲地區的搜尋結果,如 Google.fr、Google.de 等;全球版 google.com 仍可能出現)。雖然不是完美解決,但歐洲客戶搜尋時不再看到負面記錄。
關鍵:需要當地法律代表、完整證據、明確主張「時間流逝使資訊不再相關」。
結語:從「刪除」轉向「管理」的思維轉變
許多企業主將「刪除負面報導」視為唯一目標,但現實是:網路上幾乎沒有真正被刪除的內容。即使原始文章下架,截圖、轉載、快取、網頁存檔仍然存在。更聰明的方式,是將心力放在「管理」而非「刪除」。
一套完整的聲譽管理策略包含三個層次:
- 第一層(戰術):針對特定報導,透過事實更正、平衡報導、法律手段,降低其傷害。
- 第二層(戰術):大量創造正面內容,稀釋負面結果在搜尋引擎中的能見度。
- 第三層(戰略):建立透明的溝通文化、良好的媒體關係、快速的危機回應機制,從源頭減少負面報導發生的機率。
當下一次負面新聞出現時,請先問自己:這篇報導是否屬實?如果是,修正自己比修正媒體更重要。如果不是,冷靜、專業、有證據地溝通,多數媒體願意還你公道。永遠記住,大眾對於「勇於認錯、持續進步」的企業,遠比「拼命刪文、隱瞞事實」的企業更加寬容。
最後的提醒:本文提供的策略與範本僅供參考,每則負面報導的情境皆不同,建議在採取重大行動前,諮詢專業律師與公關顧問。保護聲譽是一場馬拉松,不是百米衝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