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More
法院紀錄刪除

判決書隱匿姓名案例:當事人權益保障

判決書隱匿姓名案例:當事人權益保障 前言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司法透明與當事人權益保障常處於一種微妙的平衡狀態。判決書,作為司法審判的最終產物,不僅是當事人間權利義務的確定,更是公眾檢視司法運作、法學研究的重要素材。原則上,司法裁判應公開以昭公信,此為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然而,當判決書的全面公開可能對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的隱私、名譽、安全乃至於其家庭、職業生活造成過度侵害時,便產生了是否應隱匿特定個人資訊的爭議。此一議題涉及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隱私權、名譽權,以及公共利益、司法透明度等多重價值的權衡。本文旨在透過深入剖析判決書隱匿姓名的法理基礎、實務運作、案例類型、申請程序、效力範圍,以及相關爭議與未來展望,完整說明此一制度如何於實踐中保障當事人權益。 壹、 判決書隱匿姓名之法理基礎與必要性 判決書隱匿特定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並非意圖掩蓋司法真相,而是在確保司法公信力的前提下,對個人資訊自決權與人格權的尊重。其法理基礎根植於以下數端: 一、 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憲法保障 隱私權乃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旨在維護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明確指出:「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判決書內容若涉及個人私生活、家庭、健康、財務狀況等敏感資訊,全面公開無異是對當事人隱私權的嚴重侵害。特別是於無關公益或公眾監督必要性較低的純私權紛爭中,當事人因訴訟而被迫暴露其私領域細節,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