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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判決書不公開案例的核心難題:商業秘密與隱私權的司法保護與公眾知情權之衡平
在現代法治社會,司法公開是原則,是維繫司法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的基石。判決書作為司法活動的最終載體,其公開上網已成全球趨勢。然而,這項原則存在著至關重要的例外:當判決內容涉及商業秘密或當事人(及相關人)的隱私權時,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公開,或進行匿名化、去識別化處理後部分公開。這不僅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涉及企業競爭存續、個人尊嚴保護與公共利益衡平的深層法理與政策抉擇。本文將深入剖析判決書因商業秘密與隱私權而不公開的理論基礎、實務樣態、審查標準,以及其中蘊含的價值衝突與平衡之道。
第一章:理論基石——商業秘密與隱私權為何需要特殊保護?
第一節:商業秘密的定義與法律保護脈絡
商業秘密並非抽象的觀念,而是企業投入資源所創造、具有現實或潛在經濟價值的核心資產。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二條之定義,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需符合:
秘密性: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