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9 月
香港法庭新聞刪除的法律路徑:在缺乏全面「被遺忘權」立法下的實務策略與救濟途徑
引言:數位時代的「新聞不朽」困境
在數位時代,一則法庭新聞的傳播半衰期可能遠比當事人想像中漫長。香港作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至今並未如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第17條般,確立一項可針對搜尋引擎及新聞機構直接主張的「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然而,這並不代表當事人面對已公開的法庭新聞完全束手無策。實際上,香港的法律工具箱中散落著多項可資運用的機制,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刪除要求權」,到誹謗法的禁制令,再到與搜尋引擎的實務協商,這些路徑若能策略性地組合運用,往往能迂迴達成近似「新聞刪除」或至少「降低可見度」的效果。
本文旨在為讀者提供一份深入、實務導向的分析,逐一拆解在香港現行法律框架下,當事人可考慮的各項法律與非法律策略。文章將涵蓋直接的法律訴訟途徑、行政申訴機制、與平台及搜尋引擎的協商技巧,以及預防性的源頭管理策略,並輔以案例說明與常見問題解答,務求讓讀者在面對「新聞無法遺忘」的困境時,有一幅清晰的行動地圖。在香港,如何刪除負面新聞?舉報方式?